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力融资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要求,着力支持我市农业经营主体复产复耕和农业产业发展,自2020年3月1日起全面下调农业政策性担保收费标准。
一、担保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信用良好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
二、资金用途
符合农业政策性担保要求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担保贷款规模在10-300万元之间,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四、收费标准
对从事传统种养殖产业(含渔业捕捞)的农业政策性担保收费实行最高不超过1%,对从事其他产业的农业政策性担保收费实行最高不超过1.2%。
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从事乡村旅游、水产畜牧养殖、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粮油、蔬菜、肉蛋奶相关产业的农业政策性担保免收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担保费,从事其他产业的减半收费。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担保需求,可直接与本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87187632;工作时间 9:00—17: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也可填写下表在线提交担保需求,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