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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开设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市财政局出资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甬财政发〔2019〕471号)和公司《银行账户开设和资金存放管理方案》(甬农担发〔2021〕24号)相关管理要求,现将银行账户开设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与我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业务合作协议, 按照国家农业担保体系建设要求,接受“不缴存保证金、贷款利率优惠、风险比例共担”三项合作原则,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市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经营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以上,银保监会年度评级应达到2级以上。

二、开设条件

账户开设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业务合作,银行内部监管有明确规定需要开户的。

2、与公司合作开展特定线上业务,需要开户结算的。

3、业务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一般为合作业务在保额超过4000万元,且在保户数超过50户的)

三、其他说明

1、银行账户开设仅限于公司经营业务结算。

2、银行账户开设实行总量控制,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重要性,择优选取。

3银行账户按开设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四、联系方式

对有合作意愿并符合开设条件的银行,可与本公司联系。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4-87187836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14楼

 

 

 

                              宁波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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