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新的资金存放方案和年度存放计划,结合相关管理要求,现将2022年度业务激励资金存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度确定按1月初和7月初两个时间点实施,符合条件的战略合作银行应在业务激励工作实施前7日内报送业务确认及报价表(详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根据实施通知)
二、存放对象
参与存放的合作银行在保金额超过4000万元(含)或与上期相比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具体存放网点由合作银行指定,其中,特定产品激励资金可以存放于县级或以上支行。
三、存放规则
分为普通产品和特定产品两类实施,根据不同报价水平分别按在保金额存量、增量确定存放比例,结合业务量计算存放资金。
(一)普通产品激励存放
1、存放品种:七天通知存款。
2、存放利率:不低于七天通知存款央行基准利率加40BP。(当前为1.75%)
3、激励标准:根据产品报价和业务规模按4-10倍予以存放。
4、起存标准:500万元
(二)特定产品激励存放
1、存放品种:七天通知存款。
2、存放利率:不低于七天通知存款央行基准利率加40BP。(当前为1.75%)
3、激励标准:根据业务规模按10-20倍予以存放。
4、存放标准:500万元起存,对单个特定产品业务激励存放资金限额为2000万元。
四、其他说明
普通和特定两类产品可以叠加计算,汇总后资金存放起点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附件:业务确认及报价表(参考格式)
宁波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附件
业务确认及报价表
(参考格式)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截止日期 | 合作业务在保余额 | 七天通知存款报价 |
其他说明 |
0574-8718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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