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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竞争存放资金评价管理分值的通知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机构争先进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通知(甬督考办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对竞争存放资金评价管理分值进行了调整,采用百分制,设置共性、个性两类指标,两者比例为5:5,具体分值详见附件。资金存放分配具体根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综合得分孰高优先顺序原则确定。

 

 

宁波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内容

分值

备注

共性指标

50

按《宁波市金融机构争先进位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执行

个性指标

50


其中:报价

25


在保业务

7.5


增量业务

12.5


业务代偿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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